- 1、项目名称: 望谟县民政局冬春救助大米、帐篷、衣物采购项目(三次)
- 2、原项目名称: 望谟县民政局冬春救助大米、帐篷、衣物采购项目(三次)
- 3、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1806】-134号
- 4、项目序列号: 州公易采【201806】-134号
- 5、项目联系人: 田琬
- 6、项目联系电话: ******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10-12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望谟县民政局冬春救助大米、帐篷、衣物采购项目(A包)(三次)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原4、“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现更正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第1点原“质量为国标(GB/T1354-2009)二级以上的大米,其中主要技术参数:碎米总量≤15%、杂质总量≤0.2%、水分≤13%、黄粒米≤0.5%,必须具有合格的大米生产许可证(QS证书)质量安全标志”;现更正为:“质量为国标(GB/T1354-2009)二级以上的大米,其中主要技术参数:碎米总量≤15%、杂质总量≤0.2%、水分≤13%、黄粒米≤0.5%,必须具有合格的大米生产许可证(QS)安全标志或(SC)安全标志”。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细则表格中,商务部分的运输部分, 原:“提供专用厢式粮食运输车一辆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2分,满分为8分。 注:若投标供应商未提供专用厢式粮食运输车进行运输,则本项为0分” 。 现修改为:“提供专用厢式粮食运输车一辆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2分,满分为8分。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专用厢式粮食运输车的行驶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若行驶证所有人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若未提供则本项为0分”。 特此说明!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望谟县民政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兴义市体育中心大商汇1号楼901号
- 项目联系人:田琬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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